不锈钢地磅
日前,内江市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资中县某车身修理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负责人不能提供正在使用的叉车的使用登记证书、有效检验报告,也不能提供操作人员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两台叉车实施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立案调查,修理店使用的上述叉车系向私人购买,未曾办理使用登记,也未对叉车进行定期检验,作业人员也未取得相应资格,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该修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不得接着使用”的规定,但当事人积极努力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依法给予修理店罚款6000元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减轻行政处罚。(付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