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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就是一片空地啊,凭什么拖走我的车?”杭州的一位女士将车停在空地20天后,最后车子被拖进了废品站。
杭州萧山的一位苏女士,因为上班地点离得近走路只需要十几分钟,所以她的车就暂时用不到了,就把车停在了附近的一片空地上。
苏女士说,很多人也把车停在那里,空地上也没有禁止停车的标识,所以她才停进去的。
一开始,苏女士还会在上下班时拐到空地看一看车子有没有被拖走或者损坏,接连半月都没出现什么样的问题,她就不再天天来了。
有次下班后,苏女士心想时间太久,就去看看车,谁知车子不见了,那片空地也成了小吃街。
苏女士经过打听,终于在一个废品站门口找到了自己的爱车,当见到自己的车时,苏女士崩溃了。
原来,苏女士停车的区域早就被规划为夜市经营场所,管理者也贴出了告示,因为苏女士的车上并没有留下联系电线查询拨打后发现是空号。
苏女士对此表示不服,说:“告示贴的不够显眼,我每天上下班路过,一次都没看到。”
对于车辆的损坏,苏女士又说:“肯定是叉车挪车时撞击造成的,夜市管理方应该给予她修复车子的赔偿费用”。
夜市管理方说,挪车时许多商户都在场,都可以证明车的状态是完好无损的,对于现在车辆损坏,是其他问题造成的和他们没关系。
可苏女士坚决要求管理方承担全部费用,对此,夜市管理方也表示不会答应,可以走法律途径。
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导致最后夜市管理方迫于无奈才转移车子,间接情况下延误了夜市建设,出现了明显过错行为。
而夜市管理方在没有经过苏女士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搬挪苏女士车辆造成了车辆损坏,侵犯了苏女士的私有财产权。
在管理方将车辆拖过去时,车是完好的,那么导致车辆损坏的废品站,同样侵犯了苏女士的民事权益。
就算侵权双方并没再次出现,以明示或暗示共同实施侵犯权利的行为的“意思联络”,第三方也是同样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对他人造成了权益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若车子损坏方是废品站,那么部分赔偿相应的责任由夜市管理方和废品站责任人共同承担。
停车问题确实是一件不好解决的事,但是在找到比较合适的位置停车后,一定要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确保在出现情况时有关人员能够及时联系到车主以防出现苏女士这样的情况。